我在沿河县城购买一套住房,是2013年和房主购买二手房,我是全款给他的,当时他的房产证没有办下来,是因为开发商正在造一栋高楼,等高楼造好了到时候统一办理。他说把合同改名就好了,以后办理产权证就可以办我的名下了。可这样做都5年多了,改不了。他有和开发商合同,但他的合同不是购房合同,是建筑施工合同。因为不懂当时没注意。我和他签署的房屋交易协议上,没有注明产权过户的时间,认为高楼也很快就好了,事情已经有5年多了,高楼也开始买了3年了还是没有办好。整个小区都没有办到房产证,他现在和才我说:这个房子是他们和开发商集资建筑的,房子还没有验收完成,还要等,可是当时卖的时候他没有说这些,我一直认为是商品房。他和开发商的合同是2008年签署的,都11年,这样的话我现在可以起诉他吗?要求他在3个月办好产权证给我过户,如果办不好就要求他退还房款,我还给他房子,房子没有装修。没办好手续我不敢去装修,这样可以吗?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