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继承问题(修改房屋继承协议立协议人:**(以下简称甲方);**(以下简称乙方)今为父母修建的坐落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人民路358号的房屋继承权进行协议如下:一,甲方现已在平溪商贸城新修了一套住房,甲方决定放弃父亲房屋的继承权。父母房屋的继承权由乙方享有。二,乙方在继承了父母的产权后,必须料理母亲的生、养、病、死。本协议双方签字后,双方必须承担协议中各自的义务。 甲方:** 乙方:** 1999年5月31日 以上为协议的内容,当时父亲已去世,母亲健在。写协议时没有任何人在场证明,只有双方签字。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? 谢谢 |